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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南通市小海中学公务派送校车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0-01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小海中学公务派送校车规定

  

    1.每辆车由办公室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办公室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8.休息日公务用车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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