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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08 点击数: 【字体: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副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宿舍、食堂、配电房、变压器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4、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中心等有学生学习休息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5、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一支由教师负责的学生义务防火护校巡查队。

6、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7、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义务消防员和护校队员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一年四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档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防火检查

1、学校每日进行防火检查。由学生组成的义务防火护校队,每晚在学生离开教育大楼后进行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部门,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一年四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部门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副校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奖惩

1、学校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的考核与职责奖考核挂钩,考核结果,由校行政会议审议决定。

2、凡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场地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实行行政处理。

3、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该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在校园内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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