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晓东
副组长:曹军 卫清 李晓明 保华
成 员:张忠 杨宇红 曾荣 季俊 周海如 徐金鑫
[职责] 负责领导和管理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
组 长:卫清
副组长:曹军 保华
成 员:施永辉 顾中华 徐益阳 夏志辉 曹卫华 阳江
[职责] 负责实施《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
组 长:保华
副组长:杨宇红
成 员:各科教研组长 各班家长代表
[职责] 负责对我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查处违规行为等。
4、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共5名):
组 长:各班班主任
组 员:在本班任课达一年以上的教师2名,学生2名
[职责] 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本班学生的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与综合评定等工作。
三、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分解成若干项“关键指标”,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的开放性参与,尽可能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四、评价等第
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
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公认或权威部门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五、评价程序
我校综合素质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级展示成长记录中最有代表性的内容,按照综合评价的六项内容,在班级进行小结交流。
2、同伴互评。全班所有学生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综合评价小组予以汇总,并记录均分值和等第(四舍五入),再填入学期表(总表)中。
3、教师评价。班主任牵头召集包括体育、音乐、综合实践活动等熟悉该班情况的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教师评价小组,共同按六项考评内容逐条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教师评价组成员应参加学生自我评价活动、考察学生的成长记录袋,主动了解被评学生的情况。
4、学校评价。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0%)、同伴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占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
5、学校审核。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六、评价步骤与方法
1、深入宣传,形成共识。学校组织班主任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通过致家长信、学校广播等形式深入宣传,使各类人员都能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严肃性,明晓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内容、形式、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统一评价尺度,步调一致,达成共识。
2、健全机构,制定职责。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制定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质化考核标准。
3、搜集素材,作好准备。班主任及课任教师要主动帮助各位学生搜集整理好关键性表现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记录、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证书、历年的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关键性表现作业(如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书法美术作品、大型文体活动表现等)。这些材料要搜集原件、编制目录,装订入袋,防止弄虚作假,丢失遗漏。学校要制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表册、宣传资料、评价细则和注意事项等。
4、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根据本班实际,陈述充足的理由和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激励发展,以评育人”的原则,不以成绩好坏代替一切。
5、展示表现,学生自评。每位学生要精心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自评文字材料并在全班发言交流,做到真实可信、重点突出、语句流畅、充分展示。
6、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校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认真做好评前培训,以确保评价公正有效。学校指定的监督人员要自始至终参加,认真做好详实记录。学生互评采取学生全员评价打分的形式;教师评价要坚持集体评议方式,加强协商与交流,如有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7、等级折算,张榜公布。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应综合学生自评(占30%)、同伴互评(占30%)与教师评价意见(占40%),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公示,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8、接受异议,展开复议。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学校监督小组负责听取评议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时作出解释,做好疏导工作,给异议者圆满答复。学校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有异议学生及家长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对操作方法、数据统计和资料积累等的要求都很高。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操作评价工作简便、经济、适用、科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完成信息输入和输出。
七、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层层签定诚信承诺书。
3、监控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学校将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要求,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察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或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学生的,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直接定为不合格。
八、评价工作日程一般性安排
1、①召开高中年级班主任会学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②组织学生学习评价内容及标准
2、①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②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及《实施方案》
3、①召开全体家长会宣讲方案 ②推举监督委员会成员
4、①各处提供各种数据、资料 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③制定班级评价详细办法
5、①召开各班评价小组成员会 ②师生签定诚信承诺书 ③打印各类评价表册
6、①学生搜集资料 ②学生写“自评报告”
7、①学生互评 ②分数输入、分析处理
8、①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②分数输入、分析处理 ③综合评定等级
9、①A等生公示 ②接受异议、展开复议。
10、①完善各类表册 ②总结、反思
每个学期期末,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小组提前二周制定并下发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日程安排。
附表:
小海中学高中学生班级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 校 班 级
姓 名 学 籍 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填表说明:
1、填该表的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充分了解被评议对象提供的有关材料后,通过考察、讨论交流后,方可填写此表;
2、各项指标按三级评分。凡比较符合标准者可得3分,基本符合标准者可得2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则得1分。
3、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合格和不合格。指标均分达2分者,评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指标均分不达2分者,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如实记载突出问题。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要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4、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指标均分超过2分评定为B,2分评定为C,不达2分则评为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能提供明确证明材料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5、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综合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价意见,确定被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6、班主任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等情况,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完成评价小组评语。
附1: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南通市小海中学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科目 |
XX年级第X学期 修习模块与学分 |
学分合计 | ||||||||||||
模块/专题名称 |
学分 |
模块/专题名称 |
学分 |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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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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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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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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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 |
主题: |
评价: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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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内容: |
评价: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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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内容: |
评价: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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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 |
项目 |
道德品质 |
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合作交流 |
运动与健康 |
审美与表现 | |||||||
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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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表现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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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南通市小海中学 班级 姓名 学籍号
科目 |
高一上学分 |
高一下学分 |
高二上学分 |
高二下学分 |
高三上学分 |
高三下学分 |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必修 |
选修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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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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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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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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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合计: |
必修共 学分 |
选修Ⅰ共 学分 |
选修Ⅱ共 学分 | |||||||||||||||||||
综合素质评价 |
项目 |
道德品质 |
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合作交流 |
运动与健康 |
审美与表现 | |||||||||||||||
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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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表现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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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校长: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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