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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交流

关于做好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28 点击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明确了中等学校招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要求。由此可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录取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它关系到每个初中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中考改革成败的大局,事关教育事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重视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制度改革的迫切性,认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等学校录取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制定完善的公示、申诉与仲裁制度、信用记录制度、监控和问责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组织有力,规范有序。各级综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完成各级诚信责任状的签订。

三、精心计划,抓实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计划,分批、分层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领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四、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通教基【2011】47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六项评价指标的内容和评定标准,结合各类活动课程的实施,完善校本化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注重过程性评价,高度重视学生成长袋建设,加强区分评价等级的材料支撑。要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将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结合起来,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学校评价委员会确认后上传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要以诚信为基本原则,确保整个评价过程的规范、公平、公正。各地、各初中学校评价委员会对评价质量的自我评估报告、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及改进措施在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要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全面性、发展性和客观性,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使学生在课程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实现学用结合,提高素质,快乐成长。要防止出现证书大赛而增加学生负担和证书造假形成诚信缺失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和“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的公示和上报工作(各校初三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系统操作必须于2012年5月9日前完成)。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上报,防止出现因拖延而影响中招工作的情况发生。要做好综评结果上传前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漏评、错评和重评的问题。

六、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中考改革的宣传,不断引导全社会转变教育观念,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主动查找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正确的化解矛盾,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中考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稳步推进。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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