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守则
南通市党员干部道德守则
一、信念坚定,理想崇高;勤政廉政,服务人民;严守党纪,注重品行。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创先争优,甘于奉献;团结同志,作风优良。
三、文明礼貌,宽容待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崇尚科学,爱护环境。
四、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传承美德,勤俭持家;珍爱亲情,家庭和谐。
《党员领导干部道德操守问责暂行办法》
作为配套制度和刚性化举措,南通明确党员干部出现10种情形将被问责:不信守廉政承诺、服务承诺,群众投诉多;在履职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缺乏爱心,罔顾群众安危,不见义勇为;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散布不实消息,传播低俗或虚假信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社会科学,参加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不承担抚育子女、赡养老人责任,或疏于管教子女家人,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婚外情等违背婚姻、家庭伦理道德不良行为;情趣低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有损公职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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