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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知识问题解答(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5 点击数: 【字体:
 

一问:预备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预备期及党龄从何时算起?

答: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二问:党的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答:党的生活与党的组织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而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于党的生活。从广义上讲,党的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党课、阅读党报党刊和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都是党的生活。

我们通常说的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三问:在党支部原有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3人的情况下,党支部能否保留?

答: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增加党员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四问:基层党支部委员的职数是怎样确定的?支委每届任职几年?未换届前缺额怎么办?

答:基层党支部委员职数的设置,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至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每届的任期,按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党支部委员届中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工作正常进行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问:支部委员调出又调回,其职务能否恢复?

答:按照《党章》规定,党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且只能从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中选举产生。因此,党员调出,组织关系也就同时转出支部,自然就不是本支部委员了。如果又调回来,组织关系又转回本支部,一般不能恢复党内职务。如果该党支部委员是暂时调出,组织关系临时迁出,又调回来,党内职务可以恢复。

六问:党的基层组织的兼任书记退休后,党内职务是否自然解除?

答:兼任党内职务的基层领导同志在退休后,如果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本级党组织所属范围,其党内职务自然解除。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仍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其党内职务不能自然解除,可以在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基础上,经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免去其党内职务。

七问: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能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内任何领导职务?

答: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没有恢复党员权利之前,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内任何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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