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通市初中音乐优秀课评比暨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推动我市初中音乐课堂教学研究与交流,提高广大音乐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2013年12月4~6日在海安县海陵中学举办南通市初中音乐优秀课评比暨教学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初中在职、在岗音乐教师,经各县(市)、区认真评选推荐参加本次评比活动。各县(市)、区参赛初中音乐教师各1名,承办单位可增加1名教师参赛。
2.各县(市)、区音乐教研员。
3.观摩教师名额分配:各县(市)、通州区各派20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每校各派一名初中音乐教师参加观摩学习。
二、活动时间、地点
1.参赛教师和教研员于2013年12月4日下午3:00点前到海安县海陵中学(长江西路59号)报到开会;
2.观摩教师下午4:30点前乐家商务酒店(海安县长江西路69号,电话:1395130930)报到。
三、参赛内容和形式
1.参评课必须使用经过国家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音乐《课标》版教材。
2.参评课须是一节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它课时均可。每课时45分钟,采用抽签借班上课形式。
四、参赛要求与方法
1.各县(市)区要在宣传发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推选优秀选手参加市级比赛。
2.请参赛选手将参赛教案(详案)打印一式15份在报到时交给陈美华老师,上课所需笔记本电脑自备。
3.参赛选手报名表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并加盖公章。
五、其它
1.本次活动由海安县教育局教研室承办,联系人:海安县教育局教研室潘宝宏老师,电话:13862722032;海安县海陵中学严安主任,电话:13485152533。
2.参赛选手及观摩人员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代办,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3.参赛教师报名表、观摩教师名单请于11月22日前报送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陈美华老师处,邮箱ntcmh@163.com。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