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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小海中学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0-28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小海中学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一、实施依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的规定,参照省、市教育部门指导意见,选课指导由课程委员会负责,教务处、年级处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具体落实。

二、选课原则

1.自主自愿、个性修习。在共同基础、多样选择的框架内,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需求、自身的主客观条件等自主自愿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形成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2.必修优先、选修适中。首先保证必修课程,在此基础上力所能及地选择适当适量的选修课程。

3.必修、选修协调进行。必修课与选修课对发展有不同意义,在一定学段内两者相互搭配,协调进行。

4.监护人适度必要介入。学生的重大选择必须经由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同意的原则。

三、选课流程

1.课程设置。课程委员会制作、印发选课清单。

2.选课指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作选课指导,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选课提供咨询。

3.学生选课。学生根据选课清单,填个人选课单上交。

4.学校编制。班主任统计本班学生选课情况并上报年级处、教学处汇总并排出班级、教师、学生三类课程表。

5.个别调整。学生根据学校课程表制定、调整自己的课表。

6.个性修习。学生依据个人课表上课学习。

四、选课指导

1.学校指导。由课程委员会指导教学处、年级处就学校课程设置作出说明,提出选课的基本要求。

2.班主任指导。行政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选课的集体指导,组织学习选课清单,指导填写选课单。

3.导师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学校课程开设和课程具体内容,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的课程修习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

4.高年级学生咨询。选课期间,由年级处组织咨询会,邀请高年级学生对本年级学生提供选课帮助,充分利用校友资源,提高选课和修习质量。

 

 

江苏省南通市小海中学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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