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南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审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22 点击数: 【字体:

关于规范南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审的意见

 

通教师〔201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相关教育学术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奖工作,确保论文认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推动南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中小学教师参评论文指由本人独立撰写、未经正式报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教育教学案例(含教学设计,教育随笔,班会、少先队活动设计及实录,团体心理辅导或面询报告)、课题成果(含省市立项课题、学校认定的微型课题结题报告或其他与课题相关的文章)。其中研究论文、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其他类型文稿不少于2000字。

    2.南通市教育局成立南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论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评审办设立专家库,根据专业分类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

    3.市教育局各相关直属部门、各相关教育学术团体将评定的一等奖论文(一等奖的评审比例不得超过当次评审的10%),统一报送市评审办,市评审办不接收个人报送的论文。评审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拟获奖论文进行比对、公示,比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委员会发布南通市教育教学论文评审公告予以认定。获奖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4.市评审办每年组织一次上一年度教师论文的评审,各部门、团体报送论文的截止时间为每年年底,逾期不再受理。每年举行的“教师专业成长论文评选”、每两年一次举行的“南通市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比”仍按原办法执行。

    5.送审论文严禁网上下载、弄虚作假和抄袭。一经发现则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处分,三年内不得参加论文评审活动。

    6.经由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论文,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视同省、市、县级报刊发表,可作为作者申报职称,参评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评优评先等的依据材料。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南通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评审的意见.doc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