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市教育局)

来源:办公室 作者:阿勇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数: 【字体:

 

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通教人师〔2015〕8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市直学校: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立即将《规定》印发给每一位教师,认真组织教师逐条学习,做到教师签收阅知率达到100%,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完成率达到100%;各级学校要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危害,让专项治理行动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途径告知家长,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各地各校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公布举报电话,暑期中开展专项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一旦查实,年度考核不得在基本合格等第之上。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南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09883285098830

  请各地、各校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12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处。

  

                                                南通市教育局

                                          201576

 

分享到:
【打印正文】